作者:刘贵祥
原载:《判解研究》2022年第2辑
刘贵祥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
二级大法官
民法典颁布后,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修正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》)时删除了2014年司法解释第9条“自物抵押”的规定;新制定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》),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物所有权
作者:刘贵祥
原载:《判解研究》2022年第2辑
刘贵祥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
二级大法官
民法典颁布后,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修正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融资租赁司法解释》)时删除了2014年司法解释第9条“自物抵押”的规定;新制定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》),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物所有权